7月31日,第三届中国民营企业家大会继续在华润饭店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对树立我国民营企业家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民营企业家搭建一个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充分合作的平台具有重要的意义。网易商业频道作为独家网络支持单位,在现场做的直播报道。
以下为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王进谈税务风险。
主持人:下面有请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王进。
王进:各位领导早上好!
我下面给大家共同探讨的话题是有关企业积极控制措施,我是税务师事务所,我的业务员工到企业,他们看挂在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等,都在这个证照的右上角贴上五块钱的印花税票,我们的业务人员善意的给企业人员提出来,您选过的营业执照是应该贴5块钱,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是不用贴的,这个问题提出来以后,企业的财务人员有两种反映,一种反映是一个急脾气,知道不该贴的要把这个证照贴下来,恩接下来五块钱税票,我们又善意得提出来,不能揭下来重贴,他是比较特殊的,错贴多贴的就不能揭下重用。
更多企业负责人认为不就是五块钱吗?我宁可多贴,我也避免将来被税务局检查的时候造成不必要的罚款。我想后者应该反映了相当大的企业经营者对税收上的心态。在西方国家流行一句格言,说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那就是死亡和税收,这么一句话同样的也适用于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和组织,我们说税收尽管是不可避免的,但税收的风险我们可以进行控制。
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交流和探讨。什么是税务风险,目前这个学术界对这个话题探讨还不是很多,我个人根据职业经验作了一个粗浅的归结,我认为企业风险是指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的查处,所增加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额外支付或者因多交税款,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这个问题而言,主要的主管部门就是税务机关,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可能有审计部门,甚至于检察院反贪部门的介入,因为其他经济类的案件可能涉及到,最主要的还是税务部门,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这个概念分两个层次,企业因为主客观原因发生滞纳金罚款和罚金,导致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整形发生的偏差。在94年改革之前,我眼前的征管体制是一元进场个税通关的保姆式的征管模式,这种模式下我们对于广大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并不是公开的,那时候到北京市税务局的时候看到税务局的政策法规每个月有一个法规汇编,当地俗称大白本,在这个法规汇编封面印了“内部资料,不得外阅”,所以在那种模式下对我国企业的经营者我们的涉税风险是比较小的。所以当时的《征管法暂行条例》里有一个词,至今很多领导经济提到就是漏税,也就是说在当时那种征管模式下,因为财务人员对税法不了解,或者理解上有偏差,最终实际造成未交少交税款,税务局检查发现以后就按漏税处理,补交就可以了,不用承担额外的损失。
伴随93年年税务改革,取消了传统保姆式的模式,实行公开纳税,要求广大纳税人必须自行按照税法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上报手续,自行交入国库。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广大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再像以往那样采用封闭的措施,而是公开办税。我们稍微留意一下很多也的报刊杂志媒体,都会非常及时的把税收政策法规告知广大的纳税人,而且是无偿的,咱们财务人员和领导上网以后直接输入税务国家总局界面,就可以进入税务总局的界面。
在这种情况之下,税务机关到我们企业来进行税务检查只要发现企业存在少交不交税款,不考虑是我们企业财务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的还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均按照偷税来处理,现在来讲没有漏税这个概念。
所以咱们作为企业负责人,在税务问题上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认为不是主观故意少交税金就可以避免后面的罚款滞纳金。在第一层次的内容里,我们强调的是风险,是指企业额外交纳的滞纳金、罚款罚金,比如企业你应该在当期交1百万的增值税,可能只交了60万,不管是什么原因,税务机关查出来要求补交的时候,补交的增值税对企业来讲不是额外的指出,本身就是你从事经营活动应该要交的税款。额外指出是按照征管法63条规定,少交、未交税款要啊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是额外的指出,按照少交未交税款的天数收取滞纳金,这个是额外指出。
在座很多领导学了很多有关法制方面的东西,特别是新的一事不二法对同一个未必行为不能除以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在座各位领导一定要注意,在涉事问题上,我们能不能也挪用这个原则来对待呢?对同一个少交未交税款的违法行为而言是不是只能可以滞纳金或者只能罚款?这是不是违反了一事不二法原则?我想答案是否定的。企业捎脚围剿税款要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这实际上是税款的征收行为,纳税人说交未交税款可以50%除5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行为。
客观上来讲,我们的涉税风险跟以往任何时期都加大了。2000年和2001年新征管法修订以后,在很多内容上增加了维护纳税人的条款,同时也约束了执法机关。第一条就增加了一句话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就是针对现实生活中执法刚性不足的现状所提出的。曾经我在有关部门看到一个内部统计,99年的时候我们全国国税系统的税务查处力度是10%左右,地税系统查处力度是5%,补交的罚款滞纳金占补交税款的比例,是严重的不足。造成了很多生产经营者在对待税的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甚至在某些地区某些时候流传这么一句话:“要想富吃税务”,该交给国家的税不交,利马自己的腰包就鼓起来了。
这此因征管法里面罚款里面又是50%以上5倍以下,这样的执法刚性进一步的加大,这种力度的加大客观上给我们企业来讲风险就加大了。这里还要提到罚金,罚金和罚款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来讲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少交未交的税款在10%以上就构成了偷税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两个要件同时存在,就2001条的偷税就属于犯罪行为,要对当事人、责任人,要追究形势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一半情形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除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不要以为税仅是财务人员的事儿,一旦出了问题我们的法人代表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在2000年新修订的会计法,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法人所承担的经济的行政和法律的责任作了明确。都加强了经营和管理的风险。这是企业税务风险的第一层含义,
第二层含义,因为增加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指出或因多交税款、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竞技利益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往往被很多经营者忽略,更多关注第一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我们曾经借助世界的案例,一个三资投资公司,原来是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后来因为很多原因想迁移到北京的顺义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经营地点的搬迁,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必须向原来的税务机关注销手续,然后去新的税务机关开户登记,办理新的税务手续。这个企业同样收到主管国税的检查,地税局检查发现这个三资企业进入中国的投资收益,财务公司竟然按5%交纳了营业税,累计三年交纳的营业税税额高达4000多万,因为税务局没有提这个问题,等他搬走了之后,我们通过一种方式获得了这个信息,我们就给企业的负责人联系,得到我们的提示以后,企业进行内查的自己发现了这个问题,发现了之后,企业想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自己解决了之后,他就跑到开发去申请认定。当时开发区说你确实是多交了,但是你现在不属于我的客户了,不可能退税,到顺义区税务局去的时候,当时就是说你这个事情值得同情你,我当初没有收你4000多万,我退你4000多万。
最后企业通过我们来寻求支持,我们觉得确实不该交营业税,是多交的行为,我们通过各种的方法,最后在下一年度税收指标下达上面两个区上面做了一个调整,最终在顺义区把这个税给退下来了,直接就避免了这个三资企业的损失。
去年5月份的时候,我接到北京市西城区的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所长给我打来的电话,他的情况是这些的:这个会计事务所在2002年的11月份成立的,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像这些中介类的企业按照财税94年001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从开办日免两年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又进一步规定,如果你成立的企业日期是在下半年的,当年如果有经营所得税可以选择依法纳税,然后从次年开始,连续两个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这个对纳税人非常有利,比如我这个企业10月份成立的,10月份即便有盈利,盈利的额度也比从1月开始小的多。所以税务法规定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开始选择优惠。这样企业就选择03年04年选择所得税的优惠。现在的税务机关是一年一审批,也就是说,03年是在04年进行审批,04年是在05年进行审批。04年按照企业的规定旅行了报批的程序,免了所得税。04年度应该在05年,结果企业的财务人员私人有事,等到4月份想起来了,想起来之后找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说已经过去了,不能享受免除一年所得税的优惠了。最终这个企业补交了15万的所得税,就是因为这个企业粗心大意额外的支付了15万。无
对我们企业来说,税务风险是可能存在的,是有三个特征组成的,就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以税收的形式参与分配的,所以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收入,就要按照规定的法律纳税。在税务问题上不可能打任何折,所以具有强制性。
第二无偿性,我们企业把税交给国家,不可能直接的得到任何的返还。另外具有固定性,也就是国家征税是以实体法的形式,事先对纳税人的范围,纳税人纳税的行为,计算的比例等等都做了规定,所以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状况对所交的状况有一个估算,这个是由税收的特征决定的,也正是由于这个特性,所以税收有可控性。所以就可以在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事先做一些调整。
第三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风险概括来讲,两大块,一个是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经营理念,就是管理者的经营风格、个性、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对税务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有时是致命的影响。前几年北京和某些媒体报道的比较充分,有一个著名的演员因为内部矛盾没有处理好,被举报,涉及税的额度非常大,后来把北京和外地的19处住宅依法拍卖,抵扣税款。她的个性是比较张扬的,后来在税务上翻船了
第二是人员的素质因素。这里的人员是从事财务工作和主管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税收这块专业性比较强,从业的人员比较是首先专业教育的人员来从事。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讲,一开始可能是作坊式的,家里的亲戚朋友来把关重要的部门,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以后应该有来自外部的人员。有了专业,基础、工作阅历决定这个工作能不能做好的,还有就是态度端正不端正。如果是专业科班出身的,有很丰富的阅历,态度不端正,也会出问题。这些就决定了专业能力高低,专业能力强了,我们的税务风险比较小,能力差了,会给我们带来比较大的风险。
第三是税务管理流程。我们传统在对待税的问题上,可能在财务部门内部安排一个办税人员,甚至是让一个会计或者是出纳来接任办税者事宜,这种情况虽然企业的越来越壮大,不适应目前的需要。我们发现一些大型企业,单独的有税务部,单独配税务部的经理,下面的业务人员,他和财务部是平级的,这样就把涉税问题由传统的一个人处理变成一个部门来处理,这样客观上就降低了风险。因为每个企业发生了财务之后,都应该按照财务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记档凭证登明细帐,然后到税务部门办税的时候,又按税法的规定办申报事项,而税法和会计两者是有差异的。
所以作为在座的经营管理者来讲,一定要注意,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经济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的方向就是具有趋同性,要跟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便于跨投资者的投资分析。
而税收是一个国家主权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永远不可能改革以后和其他国家一致。我国的税制是要符合我国国情的。所以两个改革的最终结果是税法和会计两者的差异越来越大。
我们曾经接触到这样的案例:跟一个财务负责人交流,说有一年这个企业年度报表做了之后,把这个会计报表,交给总经理,它的损益表利润是负数,亏损,结果纳税申请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所以老板看了非常生气,把办税人叫到办公室批了一顿,当时这个办税人也没有敢回话,他就觉得自己没有错,最后想起来了,老板是把税的计算基数和会计的计算结果等同起来。现在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改革以后,会计帐可能体现的是亏损额,但是税法调整以后,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就是正数,所以要交税,所以办税人员没有及时的把这个差异向老板汇报,而老板的观念就是所得税就是没有盈利就不用交。
对一个做大做强的企业,应该有一套完整的办税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的向经营决策者汇报,及时的来处理。这样的话能够有效的降低和化解税务风险。
第二大部分是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因素。
我就讲第一个税制的因素。每个国家的税制结构是由本国的国情决定的,一般而言,发达国家都是亿所得税为主体税制结构,最典型的美国,美国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最大的税收就是个人所得税其次就是法人所得税,所得税是一个直接税,直接税的基本特征就是具有税负的不转嫁性,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等同于赋税人,真正起到调节社会不公的作用,具有杠杆的作用。不发达国家因为GDP水平比较低,所以要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来满足他的需要,同时要便于征收,所以不发达国家基本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结构,这种税制结构邮电非常明显,计算基数非常大,能够为国家取得更多的收入,征收简便。但是流转税是间接税,间接税就是具有税负的转嫁性,最典型的是国家对矿泉水厂家征收增值税,但是增值税额实际上最终并入到水的价格当中,并到批发商的采购成本当中,批发商再批发给零售商的时候,也要交一个增值税,实际上这个增值税最终还是涵在零售价格当中,表面上来讲,水的纳税人是矿泉水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但是真正的纳税人是我们喝水的人,所以纳税人和赋税人是不一样的,不一样的话,就起不到调节的作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两者是兼而有之了。所以94年税制改革的时候,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多环节、多层次、多税种的复合税种体系。所以比较全世界各个国家,我国的税负是最重的。税制改革以后,尽管发生了变化,又有了国税和地税。所以税制因素可能上来讲给我们企业来来很大的涉税风险。每一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发了法规有1000多条,到各省更多。好多都是不断的变化,我们稍不留神,不注意更新可能就有风险了。
04年8月份我们专门到上海,有一个民营集团,它以上海为据点,在大半年的时候内设立了60多家分店,他的财务核算的模式是铜共统销的模式。就是外部采购的发票必须到上海总部来财务入帐。由于经办人员和采购人员对于发票方面不是特别的规范,所以邮到上海的总部电脑记帐就不是特别认,所以每年上海总部每年有1000多万的发票没有入帐。当时还专门找了一个上海市税务机关的退休的人当经理,后来到上海税务机关你这些都不能抵消,因为你这个超过了时限。后来税务局就跟他说了,2003年有一个17号文你自己去看。在这个文件上就明确了,只要采取增值税防伪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必须要在90天之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必须在当天做进项抵扣。很显然按照新的规定,企业是03年成立的,他累计1000多万的增值税发票,超过了90天,没有办理认证的手续,所以就不能做进项税抵减税额。这个就是因为经办人员没有对税法的了解不及时,直接带来的后果,最后企业损失了1000多万。
时间的关系其他的外部因素就不能讲了。
第四大块,税务风险控制的措施,一个是了解和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增强税务风险意识。如果不了解税收政策,对税收的风险就没有这种意识。很多企业可能会遇到在某个时期内资金紧张,不能够交纳税款的情形,这是非常普遍的。传统的做法有可能企业让财务人员把纳税申报表报给税务机关,但是没有资金交给国库,这种行为如果发生以后,被税务局发现要进行处罚。作为企业来讲,好象是合理不合法,很冤。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延期交纳税款,这个权限原来由县级审批,现在由省级审批。
第二转换企业经营理念,聘请税务顾问,寻求专业支持,防范税务风险。我们曾经到一个企业,是外地的一个民营企业家到北京发展的非常好,在北京吞并了一个同行企业,又想往大发展,说未来的几年想上市,要规范,所以请我们同专业角度提一些交易,我们去了之后跟他交流,就要求把有关的帐务资料提出来,结果我的业务人员看了之后,这个制表上所有的地方都是盖着他的章,其实这个是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后来经过了解,编报表的财务人员在一年时间内换了三拨,我们直接判断如果一个企业在非常短的时间内频繁更换财务人员的,这个企业的财务风险是非常大的。后来经过沟通交流,这个领导就是说这个月只能交2000交增值税,然后财务人员只能报交2000的报表,财务人员只能盖法人的章。
最好就是寻求专业化的支持,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主动的来寻求专业支持,就是聘请税务顾问,事前对于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把控进行防范。
第三个是正确处理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降低税务风险。
第四寻求协调,化解税务风险。税务协调是广义的协调和狭义的协调,狭义的分正当的协调和非正当的协调。正当的协调里面就是要上面的批文和文件,和微观的具体某个事项的主观税务局人员进行沟通。目前税收的盲区非常多,我这个经济行为发生之后,该不该交税并没有明确,最典型的比如目前的电子商务,就是发一个邮件、发一个传真,打一个电话交易就做成了,印花税要不要交?类似这样的情形非常多。类似这种情形,企业不想交税,作为税务机关又想作为一个新的增长点,就是要制定一个明确的规定。
微观的就是直接跟某个税务机关的人员沟通,这里有正当的和非正当的,正当的就是理解有偏差,我们给他解释,最终消除误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非正当的就是平常的铲事,没有任何人任何机关把你该交的税给你免了,这个是不合法的。应该要采用更有效合法的手段。
第五就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合理的税收筹划前面两位老师都做了非常详尽的介绍,我这里就不拓展了。
时间的关系,我的专题就到这里。
主持人:我觉得企业家,在经营当中税收是不可避免的,在这里说一下,中国税务报每个礼拜三期,纳税人有三个方面非常有用,我们报从创刊,国家税务总局在我们报上登的法规是有法律效应,而且我们多年来是第一时间刊登税法,所以有的人拿着我们报纸去找税务局。另外我们属于纳税辅导,对大家也有用。第三天就是税收筹划是一个特点,帮助大家把税收政策用足用够,而且我们报纸是长期服务。上午的大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