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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首次明确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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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须自行申报个税 |
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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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纳税人“年所得”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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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所得可免税 |
自行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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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 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均不计入年所得。 [详细]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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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纳税人个人所得额的计算 |
| 2006年,某全年全部所得包括: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
那么高某应申报的年所得应该为: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153000元。 其中,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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