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改革大事记: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005年8月23日至28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对提高个税起征点进行听证;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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